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29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0001410948833322005029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其他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8楼 常州市教育局高职处1802室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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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2.0工作日 | 接收申请材料 |
| 2 | 审查 | 2.0工作日 | 学校核查申请人情况 |
| 3 | 决定 | 3.0工作日 | 教育局核查申请情况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1〕1号)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苏教规〔2011〕1号) 第六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毕业验印名册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籍证明,同时在县级以上报纸上申明作废,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9—85681355、85682997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9—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