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0001410948833322005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其他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初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8楼基础教育处1807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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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学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
查看更多 |
2 |
三级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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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伍通知书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法院、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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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0工作日 | 受理复学申请 |
2 | 审查 | 2.0工作日 | 学校、教育局核实申请材料 |
3 | 决定 | 2.0工作日 | 作出是否复学的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收到复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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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文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苏教规﹝2014﹞1号) 第三条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苏教规〔2011〕1号)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 学生休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休学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后续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 【部门工作文件】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苏教规﹝2014﹞1号) 第三条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咨询方式 | 0519-85681350、85681355、85682997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9-8568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