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10450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1023503320131045008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0014110235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区A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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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以及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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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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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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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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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及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应当一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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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
2 审查、决定 1工作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问: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
答: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558829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区A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9-8558829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