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1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00014109672T332201101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00014109672T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A区A15民政局综合窗口或常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座1104室)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有该项业务查询需求的社会公众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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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告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规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81 号)第十六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七条 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一)建立殡仪馆,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建立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和经营性的殡仪服务站,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三)利用外资兴建殡葬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办理;(四)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常州可以申请海葬么?
答:
可以,具体事宜请咨询96444。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9—86900335;0519--96444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9—12345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1285205 |
| 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8311859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