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790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09699J3320179002002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委编办(登记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0014109699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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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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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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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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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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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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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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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住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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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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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1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
2 受理 0.1工作日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 受理通过。
3 审查 0.2工作日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查通过。
4 核准 0.2工作日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核准通过。
5 发(缴)证章 0.2工作日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颁发证书。
6 公告 0.2工作日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公告设立事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十五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19—85588119/8558837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19—85588119/8558837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