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
金坛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8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89080432201108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D09民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2.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江苏省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第二条 第1点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 号) 第二条 第2点 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增长机制。各地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从 2011年起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 90 元、135 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文件】《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 号) 第一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第二条 (一)明确保障标准 1.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于每年 7 月 1 日提高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 75%,70%,65%。(二)完善保障措施 2. 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年满 18 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第三条 (一)申请。1.社会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内养育的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各机构负责填写《江苏省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相应提交《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或儿童集体户口,孤儿外困境儿童《代养协议》等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2.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9)儿童年满 18 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10)视儿童或所在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其他需出具的证明。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2803289
监督投诉方式 0519-12345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D09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9-82803289
监督投诉
  • 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