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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55000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备注
无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