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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55000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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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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