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9019000 |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 6.1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见附录A)。 6.2.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