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400467286401733210170130001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400467286401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直属分中心:①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A区A1-A8号窗口;②钟楼区服务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53号窗口; (2) 新北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09,B10,B11,B12,B14号窗口;(3)武进分中心:①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1楼大厅1-6号窗口;②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2楼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F07号窗口;③经开区服务点: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4)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1楼大厅1-3号窗口; (5)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公积金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 直属分中心、武进分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 新北分中心: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3) 金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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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婚姻关系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4

户口簿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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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借记卡(存折)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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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职工申请 0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备齐租房提取申请材料,提出业务办理需求。
2 中心受理 0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核查申请材料。
3 中心复核审批 1工作日 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则告知理由。
4 结果反馈 0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短信告知职工,支付提取资金。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定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租房提取次数怎么规定?
答:
您好,自然年度内缴存者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多次提取,但租房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额度。
问:
租房提取金额如何规定?
答:
您好,每位缴存者每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符合多孩家庭租房提取政策的,每位缴存者每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9-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1)直属分中心:①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A区A1-A8号窗口;②钟楼区服务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53号窗口; (2) 新北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09,B10,B11,B12,B14号窗口;(3)武进分中心:①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1楼大厅1-6号窗口;②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2楼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F07号窗口;③经开区服务点: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4)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1楼大厅1-3号窗口; (5)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公积金1-6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9-12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