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4004672864017332101701300003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400467286401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直属分中心:①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A区A1-A8号窗口;②钟楼区服务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53号窗口; (2) 新北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09,B10,B11,B12,B14号窗口;(3)武进分中心:①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1楼大厅1-6号窗口;②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2楼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F07号窗口;③经开区服务点: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4)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1楼大厅1-3号窗口; (5)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公积金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 直属分中心、武进分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 新北分中心: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3) 金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的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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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房发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婚姻关系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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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户口簿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8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9

银行借记卡(存折)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提交满足条件的申请材料。
2 审核 1工作日 核对提取职工身份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购房提取行为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
3 结果反馈 0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直连支付提取资金,短信告知职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定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迁入满一年的户籍证明原件或能体现缴存满一年的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缴存证明原件; (4)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5)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户口簿) 。 (6)购房人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还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 。
问: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金额?
答:
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电话:0519-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电话: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1)直属分中心:①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A区A1-A8号窗口;②钟楼区服务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53号窗口; (2) 新北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09,B10,B11,B12,B14号窗口;(3)武进分中心:①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1楼大厅1-6号窗口;②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2楼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F07号窗口;③经开区服务点: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 (4)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1楼大厅1-3号窗口; (5)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面公积金1-6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电话:0519-12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电话: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