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507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10243T332012507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安全评价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0014110243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D区D13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符合有关要求; (5)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6)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9)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 (11)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应急预案演练等应当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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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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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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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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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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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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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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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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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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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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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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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准备申请材料,线上提交。 申请人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3工作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3 个工作日内送达《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制证发证 0工作日 满足许可条件,颁发许可结果。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
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要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
答: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相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中的25个行业小类。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了7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使用量标准。 详细的情况您可以到便民常州市应急局窗口咨询或到网站下载以上目录和标准。
问:
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9-8690031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D区D13应急管理局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9-869003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