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1023503000111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实地审查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0014110235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区A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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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资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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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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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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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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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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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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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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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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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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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现场、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要求
2 审查 2工作日 材料、现场、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要求
3 决定 2工作日 材料、现场、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增补依据
  •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常见问题
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验资吗?
答:
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问: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6900335、0519-855881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558807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区A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9—86900335、0519-855881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55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