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201413890804000511004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2014138908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金城镇:金坛区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西门大街97号)二楼211办公室,电话0519-82858528 西城街道:金坛区西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东环一路555号),电话0519-82658819 薛埠镇: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金坛区百花东路126号)一楼大厅二号窗口,电话82661654 朱林镇: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朱林大街88号)电话:0519-82625020 儒林镇: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儒林镇府前路88号)电话:0519-82561022 尧塘街道: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尧汤路8号)电话18961262322 直溪镇:直溪镇便民服中心(南溪城路8号)电话:0519-82441305 东城街道 :金坛区晨风路3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519-82362601 指前镇:指前镇政府长荡湖科技创业园(洮湖路66号)二楼211办公室 电话:0518-82752474 |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均服刑的)(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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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护人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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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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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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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护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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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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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8 |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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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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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 3 | 办结 | 0.1工作日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增补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民政厅等10部门及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精准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民规〔2026〕1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依申请办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执行。(一)线上线下申办。畅通线上线下申办通道,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引导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通过“苏服办”移动应用端或“江苏智慧民政”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申请(相关申请补充材料清单见附件 1)。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或受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亲属代为提交申请。
| 咨询方式 | 0519-82803235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救助; 义务: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2800537 |
| 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邮政编码213200)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8311859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
| 网址 |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
- 金城镇:金坛区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西门大街97号)二楼211办公室,电话0519-82858528 西城街道:金坛区西城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东环一路555号),电话0519-82658819 薛埠镇: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金坛区百花东路126号)一楼大厅二号窗口,电话82661654 朱林镇: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朱林大街88号)电话:0519-82625020 儒林镇: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儒林镇府前路88号)电话:0519-82561022 尧塘街道: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尧汤路8号)电话18961262322 直溪镇:直溪镇便民服中心(南溪城路8号)电话:0519-82441305 东城街道 :金坛区晨风路3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519-82362601 指前镇:指前镇政府长荡湖科技创业园(洮湖路66号)二楼211办公室 电话:0518-82752474
- 0519-82803235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