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820141389080400051100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82014138908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90885;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东环一路555号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58029;金城镇:金坛区西门大家97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858528;指前镇:金坛区指前镇洮湖路66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752474;尧塘街道: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1919;儒林镇:金坛区儒林镇西街53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5935;直溪镇:金坛区直溪镇南溪城路8号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441150;朱林镇: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25020;薛埠镇: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26号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2661654。 |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房屋租赁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残疾人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9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审核 | 2工作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辖市、区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 2 | 审批 | 3工作日 | 审批工作应当在接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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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9-82808083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法享受低保; 义务: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9-82800537 |
| 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 (邮政编码213200)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9-88311859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邮政编码213161) |
| 网址 | https://lspt.court.gov.cn/: |
- 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90885;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东环一路555号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58029;金城镇:金坛区西门大家97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858528;指前镇:金坛区指前镇洮湖路66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752474;尧塘街道: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1919;儒林镇:金坛区儒林镇西街53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5935;直溪镇:金坛区直溪镇南溪城路8号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441150;朱林镇: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25020;薛埠镇: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26号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2661654。
- 0519-82808083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