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金坛区

1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8201413890804000511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82014138908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90885;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东环一路555号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58029;金城镇:金坛区西门大家97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858528;指前镇:金坛区指前镇洮湖路66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752474;尧塘街道: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1919;儒林镇:金坛区儒林镇西街53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5935;直溪镇:金坛区直溪镇南溪城路8号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441150;朱林镇: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25020;薛埠镇: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26号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2661654。
办理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房屋租赁协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2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4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残疾人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8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身份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审核 2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辖市、区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审批 3工作日 审批工作应当在接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结果样本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
申请救助后,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答: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基本计算公式为: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280808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法享受低保; 义务: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金坛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
电话0519-82800537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 (邮政编码2132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90885;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坛区东环一路555号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58029;金城镇:金坛区西门大家97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858528;指前镇:金坛区指前镇洮湖路66号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752474;尧塘街道: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1919;儒林镇:金坛区儒林镇西街53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595935;直溪镇:金坛区直溪镇南溪城路8号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441150;朱林镇: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号朱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82625020;薛埠镇: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26号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2661654。
咨询方式
  • 0519-8280808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