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CZ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320400014109402233220CZ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本人或监护人现场提交申请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3320400014109402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号楼212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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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5工作日 | 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学生在校证明。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入政务一体化平台。 |
2 | 审核 | 5工作日 | 区残联在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对镇(街道)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3 | 审批 | 5工作日 | 市残联在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残疾人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残[2010]57号)) 第三章 盲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 第五条 补助对象:(二)具有本市户籍,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三)具有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符合条件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常州市残疾人助学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残联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9-89966013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9-89966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