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新北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801411296X74320514003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801411296X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3楼B区18号窗口至B区2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4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支付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结果反馈 1工作日 结果反馈要点:①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②解答申请人相关问题。
2 财务审核 1工作日 财务审核要点:①对发放金额进行审核,确保准确;②财务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业务复审人不予通过的理由。
3 业务审核 1工作日 审核要点:①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 ②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③审核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④是否存在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死亡后未及时停发);⑤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业务受理人和申请人不予通过的理由。
4 业务受理 1工作日 受理要点:①业务材料是否齐全; ②业务材料表格是否填写完整; ③应当事人签字的是否签字。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规章】《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第三十八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定期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9-8851695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9-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司法局)
电话0519-8516308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3000)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6307970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3楼B区18号窗口至B区27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9-8851695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