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400014109699J3000179001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委编办(登记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00014109699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A2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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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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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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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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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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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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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1工作日 |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网上提交。 |
2 | 受理 | 0.1工作日 |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 受理通过。 |
3 | 审查 | 0.2工作日 |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审查通过。 |
4 | 核准 | 0.2工作日 |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核准通过。 |
5 | 收缴证章 | 0.2工作日 | 登记管理机关收缴核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收缴证章。 |
6 | 公告 | 0.2工作日 | (五)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对外公告。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登记申请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注销登记申请书 |
- 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9—85588119/8558837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9-81285205 |
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9-88311859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
网址 | https://lspt.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