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终止审批
常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终止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094883300010500300003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财务清算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常州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400014109488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教育局综合窗口;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综合窗口(花园街1号);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218室综合窗口;常州市天宁区翰学路政务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常州市星港路88号钟楼区教育文体局542办公室体社艺科综合窗口;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B09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2017年12月20日印发):“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出现依法终止情形的,应终止办学。依法终止办学的,应当妥善安置教育对象,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销毁印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构印章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2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3

财务清算报告

空白表格 其他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4

教育对象安置计划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5

终止办学申请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6

决策机构终止办学决议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真实、合法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
2 审查 1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3 考察论证 2工作日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考察结果
4 决定 5工作日 作出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终止的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批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民办学校有哪些情形应当终止?
答: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9-8568299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电话0519-81285205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邮政编码213001)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9-8831185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邮政编码213161)
网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微法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教育局综合窗口;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市民中心C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综合窗口(花园街1号);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218室综合窗口;常州市天宁区翰学路政务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常州市星港路88号钟楼区教育文体局542办公室体社艺科综合窗口;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B09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9-8568299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