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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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400014109699J300017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400014109699J3000179001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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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需调整举办单位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调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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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举办单位及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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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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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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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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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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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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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1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 0.1工作日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3 审查 0.2工作日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 核准 0.2工作日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发(缴)证章 0.2工作日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6 公告 0.2工作日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A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9—85588119/855883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