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职工事故概况卡片》有固定格式的制式表格,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表格填写,也可以自行书写职工事故概况,但必须包含表格中的各要素内容。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没有固定格式,可由单位自行书写。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8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3)社会保障卡(医保卡);(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选择实际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一、二、三级不限)就医。定点医院选定后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用人单位20%,职工8%。(其中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1、招聘:常州人才网,联系电话:86681570;2、现场招聘: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86600691;3、赴外招聘:联系电话:86620750
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65号)。
(2)补贴申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申报,并携《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到本人委托的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首次成功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对其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从2016年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