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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员工如何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即将到期,应提前几天办理延期手续?什么情况下《外国人就业证》失效?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聘用...
问:
港澳台员工如何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答:
企业经办人持企业营业执照、港澳台员工的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如果是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

问:
《外国人就业证》即将到期,应提前几天办理延期手续?
答: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60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问:
什么情况下《外国人就业证》失效?
答: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就业证》失效:(1)《外国人就业证》过期;(2)用人单位与外国人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3)外国人变更了就业单位,但用人单位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4)未按规定参加《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问:
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聘用外国人吗?
答:
不可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34条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问: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③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④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⑤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2)特殊情况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①参保职工属于生产事故的,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明(并附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⑥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提交材料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律注明提交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并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3)注意点: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均要求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责任。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依法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职工事故概况卡片》有固定格式的制式表格,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表格填写,也可以自行书写职工事故概况,但必须包含表格中的各要素内容。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没有固定格式,可由单位自行书写。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我市单位中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8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3)社会保障卡(医保卡);(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选择实际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一、二、三级不限)就医。定点医院选定后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13天婚假。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①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②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③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一般企业现都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的。根据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1天、1周、1月、1季、1年等)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时间等)。分为以下几类:(1)标准工作时间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形式。①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每班6-7小时。②从事夜班(每时从本日22时至次日6时)的劳动者,实行缩短工作时间。一般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时间缩短1小时。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日工作制的职工。劳动部劳部发(1995)143号文件规定④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计件工作时间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应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劳动量来确定,不能使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超越标准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4)不定时工作时间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费)(5)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时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我国现行的休息休假制度有这些:(1)工作日内的间隙时间。每个工作日内,为了减少劳动者的疲劳和紧张状态,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至一小时。(2)每周公休假日。按照规定,一般每周工作5天,2天为公休假日。特殊行业如供电、供水可从实际出发,依法安排休息日。(3)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以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4)职工的探亲假。指与父母和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配偶和父母团聚的时间。(5)职工的婚假。职工结婚时按规定休息的假期。(6)职工的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就是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按规定休息的假期。(7)年休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的时间。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4)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5)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②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③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6)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计薪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制度工作时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小时。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用人单位20%,职工8%。(其中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
市区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1)常州市区企业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后,用工参保流程:第一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具体流程为:录用本地户籍人员由用人单位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盖公章)、《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录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时直接领取《就业创业证》,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第二步,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时须提供《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增加手续。企业参加社保经办时间: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2)常州市区企业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后,退工停保流程:参保单位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常州市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花名册》、《常州市用人单位退工情况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企业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办理减少手续后,该参保人员即处于暂停参保状态。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问: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办理?
答: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1、招聘:常州人才网,联系电话:86681570;2、现场招聘: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86600691;3、赴外招聘:联系电话:86620750

问:
政府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经认定的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升格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追加20万元的专项扶持;升格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再追加50万元的专项扶持。经认定的常州市大学生微型创业园,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经认定的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苗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的,按每户2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未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的,按每个项目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苗圃场地补贴。对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按实际孵化成功(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园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问:
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场地设施。有发展规划以及一定规模、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配套设施完善。(2)组织机构。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3)创业服务。有多元化创业服务平台,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跟踪服务,为创业实体(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创业培(实)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4)管理机制。有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创业实体(项目)的市场前景、产品技术水平及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投资规模、商业模式、团队建设、盈利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实体(项目)入驻和退出机制。(5)政策扶持。对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的,由创业载体为其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经营(孵化)场地,并积极帮助其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社保补贴、项目资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6)孵化规模。有一定的孵化规模,大学生创业占有相当的比例。(7)带动效应。入驻实体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常州市大学生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65号)。

问:
目前,我市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问:
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这三类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同时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市、区公共职介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申报流程:(1)申请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20日带《就业创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首次申请人员);(2)个人填写《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核实后,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3.申请人持《申报表》一式3份、《就业创业登记证》、缴费凭证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20日前到本人委托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本市市区户籍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条件:(1)申请人须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在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2)申请人须在市、区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手续;(3)申请人须同时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灵活就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补贴申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申报,并携《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到本人委托的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问:
在常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哪些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答:
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训。

问:
创业成功并带动一部分人就业,有奖励吗?
答:

大学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
初次在本市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首次成功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对其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从2016年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含)以下: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经办银行的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每年1200元为限额按实给予其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可参照享受上述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政策。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常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问:
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经办银行的新增贷款,按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问: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创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常州市区居民,常州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常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