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1)将项目名称保持与项目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2)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3)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