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②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②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②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根据所在区域及注册资金,钟楼、天宁的企业,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5588298),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凭备案编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获取),到市区已取得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办理公章刻字;
筹建标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业务可向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19-86188661)
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旅游局申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由省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
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11家银行中的其中任何1家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到属地税务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